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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
度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未披露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
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3、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额相对同期公司营业总收入相对较
小,公司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
构成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
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依
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
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1 年度薪酬
(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确认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并
审议了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我们认为,公司
薪酬标准的拟定,参照了同类行业、同等规模上市公司的现有水平,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及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
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
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
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良琛:




    赵鹏飞:




    裘玲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