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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达新材: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15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董
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可在此额
度内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鹏飞: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良琛: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裘玲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