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良琛: 赵鹏飞: 裘玲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