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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达新材: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9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 12,000 万股,每股 1 元,股本总额 12,000 万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 12,000 万股,每股 1 元,股本
                                                             元。公司发起人为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邵明祥、邵升龙。公司设立时的
总额 12,000 万元。公司发起人为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邵明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祥、邵升龙。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
                                                                                   认购股份数     出资比    出资方
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出资时间
                                                                                   (股)         例(%) 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 资方
  序号      发起人                                                    浙江华达集                            净资产
                           (元)      (%)      式          1                    108,000,000        90              2015.10.12
                                                                      团有限公司                            折股
            浙江华达集     108,000,0              净资产
  1                                      90                                                                 净资产
            团有限公司     00                     折股        2       邵明祥       8,400,000          7               2015.10.12
                                                                                                            折股
                                                  净资产
  2         邵明祥         8,400,000       7                                                                净资产
                                                  折股        3       邵升龙       3,600,000          3               2015.10.12
                                                                                                            折股
                                                  净资产
  3         邵升龙         3,600,000       3
                                                  折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一)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的提名采取以        1、公司董事会提名;

下方式: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
    1、公司董事会提名;                                    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1、公司董事会提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2、公司监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其提名         (三)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1、公司监事会提名;

    (三)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

    1、公司监事会提名;                                    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提名         (四) 股东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

    (四) 股东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    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

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事的由董事会负

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     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

(可以任何通知方式),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     股东大会;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事的由董事         (五)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的由监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会的决议,应当实施累积投票制。

    (五)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施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股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
              程》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