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 额为零,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