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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综合考虑了国内外经
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增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何生:




    黄曼行:




    陈   晨: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