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
们认为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公司购置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置办公楼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价格公允,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购置办
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何生:
黄曼行:
陈 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