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及战略发展作出
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是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立足长远利益所作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
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的紧密合作,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市
场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何生:
黄曼行:
陈 晨: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