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13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0-007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通知和
材料。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公司类型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3,666 万元增加至 31,554.7 万元,公司类型由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同意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
市结果,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形成新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
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
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
股 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9),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
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
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
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
股 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1),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
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杭州聚
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
389 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