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7-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聚合顺本次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79 号”文批复核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888.7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0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5,615.34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638.4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对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第 198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开户银行已经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
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
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
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
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
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
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
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定。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4、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作为聚合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聚合顺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聚合顺在保证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聚合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聚合顺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蒋 勇 朱东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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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