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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合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11-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情况
    出于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鲁南化工”), 温州
君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温州君丰”)共同投资设立山东聚合顺鲁
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聚合顺鲁化”),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 20,400 万元,持
有聚合顺鲁化 51%股权;鲁南化工以现金出资 14,000 万元,持有聚合顺鲁化 35%
股权;温州君丰以现金出资 5,600 万元,持有聚合顺鲁化 14%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与聚合顺不存在关联关系;温州君丰
现由聚合顺董事会秘书姚双燕之姊姚双琴夫妇持有 89.29%出资额,且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姚双琴之配偶王建锋,为公司关联方。目前,温州君丰当前尚未完成出
资结构调整,调整完成后将作为聚合顺技术、业务骨干及行业内优秀人才持股平
台。
    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温州
君丰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温州君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建锋
     注册资本:5,6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08-14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 6688 号总部经济园 7 幢 17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温州君丰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开展经营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温州君丰的出资结构如下:姚双琴持股 87.50%;
丁光军持股 10.71%;王建锋持股 1.79%。温州君丰当前尚未完成出资结构调整,
调整完成后将作为聚合顺技术、业务骨干及行业内优秀人才持股平台。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拟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尼龙新材料等产品,销售原材料,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聚合顺持股 51%;鲁南化工持股 35%;温州君丰持股 14%
     上述信息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2、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20,400 万元人民币,占注
册资本的 51%;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 14,000 万元人民
币,占注册资本的 35%;温州君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形式出资
5,6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14%。
    因此,本次投资价格均为 1 元/注册资本,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立足未来长远战略发展规划,与鲁南化工、君丰管理合作,有利于充分
利用各方的优质资源、人才优势。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可以快速拓展公司业务
领域,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公司现有产业布局及业务结
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是公司计划中的战略布局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
升、利润增长将带来积极影响。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与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成
立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事项。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合作事
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理念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合作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理念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成立
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事项。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合作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理念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同意本次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5、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聚合顺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开展业务
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聚合顺上述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东辰                   安用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