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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0-12-18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0-03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内容: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杭州钱塘新区临江工业

   园区建设年产 16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项目总用地 100 亩。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目前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际开展该项目

投资。

    2、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进度、实施

内容等事项均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后续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事项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审批进度

尚具有不确定性。

    4、项目可能因政府供地的位置、面积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风险;公司因土地

招拍挂价格过高而放弃项目的风险;项目在政府主管部门如发改委等审批不通过

的风险。

   5、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根据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区

域内投资建设年产 16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要

    1.1. 项目名称:年产 16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1.2. 项目内容:项目方拟建设年产 16 万吨尼龙新材料一体化生产线建设项

目。

       2、项目用地

    2.1. 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2. 土地受让方:乙方依照法定程序参与土地招拍挂。

    2.3. 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00 亩,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和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3、规划建设指标

    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及新区关于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中,绿地率和容积率符合国家、省、市、区规定的要求。

    4、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应协调各部门对乙方项目公司规划建设、立项验收、投产等审批

手续办理过程中给予配合。

    4.2. 甲方鼓励并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政策扶持。

    4.3. 除因政府、甲方和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项下约定义

务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土地受让方按照基准工业用地价格的标准补交土

地出让金,并视情形取消全部或部分奖励政策,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4. 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现后,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资金支持和奖

励政策,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明确告知乙方应当返还基于政策扶持和奖励所取

得款项的具体金额和返还时间。如出现违约情形,乙方同意:甲方依据本协议出

具的书面通知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5. 项目建设过程中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6. 未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允许第三方无偿使用

项目土地厂房。

    5、其它

    5.1. 本投资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发生

法律效力。

    5.2. 协议履行中若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等特殊情形,导

致项目延期履行或无法落实的,双方免除违约责任。

    5.3. 如因本协议书的效力、履行产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予以
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

战略发展需要,本投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发挥综合业务优势,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需要向相关政府审批部门申报审批,存在未能通过申报或审批内容与

本协议约定的计划不一致的风险。

    由于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

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

带来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