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 事
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 《公
“ ”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作 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 ”
或 聚合顺 )的 独立董事 ,我 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 ,并 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 ,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1、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 司具备公开发行 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同 意向中国证
监会 申请公开发行 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定价方式和原则公平 、公允 ,公 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合法合理 ,切 实可行 ,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符 合
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股 可转债预案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不 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投
资项 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等相关事项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 ,有 利于投资者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伞面的了解 。本次募集 资翕投资项 目符合国
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 向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一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 》的相关规定 ,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 ,符 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
要求 。
3、 公司编制的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 、
完整 ,不 存在虚假记裁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 ,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我们同意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4、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股 可转换债券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 ,
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 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有 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 存在
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
5、 公司制定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合理保护 了债券持有人
的利益 ,兼 顾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 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 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6、 公司制定的 《未来三年 (⒛ ⒛ 年叼022年 〉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积 极
回报投资者 ,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 。
7、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 ,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有 利于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
作。
8、 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形 成的决议合法 、
有效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因此 ,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以 下无 正文 ,下 接签字页 )
(此 页无正文,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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