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5 月 12 日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 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 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00 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 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 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 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 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请与会股东 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 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十二、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 389 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 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 年 0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 年 05 月 12 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出席人员 1、2021 年 4 月 3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四)议案说明并审议;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 2020 年度年度报告及摘要 5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 9 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11.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11.02 发行规模 11.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1.04 债券期限 11.05 债券利率 11.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1.07 转股期限 11.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1.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1.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1.11 赎回条款 11.12 回售条款 11.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1.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1.15 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11.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1.17 募集资金用途 11.18 募集资金存管 11.19 担保事项 11.2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12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13 关于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14 体承诺(修订版)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16 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17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股东投票表决; 2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3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 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 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推 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总体经营情况 2020 年面对严峻的国内与国际疫情,公司董事会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紧紧围绕既 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认真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公 司管理层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稳步推进各项生产经营工作。 截至年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6,430.98 万元,同比增长 5.68%;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1,583.57 万元,同比增长 15.59%。 二、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0 年,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 10 次会议、 审议 38 个议案。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的议案 1、《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届董事 2、《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0 年 1月 会第五次会 3、《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20日 议 及上市一切事宜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第二届董事 5、《关于同意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出具相应承诺的议案》 19 日 会第六次会 6、《关于提请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 议案》。 第二届董事 1、《关于调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 2020年3月 会第七次会 案》 26日 议 2020年5月 第二届董事 1、《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8日 会第八次会 议 2020年6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23日 2、《关于使用自有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币先行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会第九次会 后由募集资金等额人民币金额进行置换的议案》 议 2020年7月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10日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会第十次会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提请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8月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26日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会第十一次 案》。 5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 2020 年 10 月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8日 第十二次会议 2020年11月 1、《关于拟成立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 第二届董事 23日 《关于拟成立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第十三次 2、《关于拟成立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 4、《关于提请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12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25日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会第十四次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会议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制定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7、《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适时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会议中,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认真开展工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 研究,提出意见及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董事 会议案及其他事项。 三、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紧紧围绕既定的生产经营计划 目标,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 科学高效决策重大 事项,认真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1、督促完成公司 2021 年生产经营目标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既定的经营指标,围绕公司制定的生产 经营计划目标,落实各项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组织好整个企业 的生产协同、组织协同、管理协同,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真正发挥管理效益,不断 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持续收集整理 证券市场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管信息,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学习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最新的规范治理知识,不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 3、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本着公平、公开、守信 的原则,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4、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7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董事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积极 建设“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材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材料扩建项目”,2 条线已经完成顺利投产,1 条线已完成主要设备设计与采 购,2021 年进入设备安装,预计第四季进入试生产。此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规划 布局以及主要研发设备选型逐步完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认真组 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确保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 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8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20 年度,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 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所有表决事项知情。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0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共计 3 项议案。 (二)2020 年 0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同意 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出具相应承诺的议案》,共计 4 项议案。 (三)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外币先行支付募集项目资金后由募集资金等额人民币金额进行置换的议案》,共 计 2 项议案。 (四)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半年度存放与 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计 2 项议案。 (六)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拟成立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共计 8 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 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 10 次董事会议,参加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 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无违反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0 年,监事会认真听取公司财务的专项汇报,并对财务报表、财务预算报告、决 算报告、定期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健全,制度 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10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 (四)内部控制情况 2020 年,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 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同时能够不断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经营情况优化组织结构和流程管 理,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 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不断提升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水平,切 实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能,确保公司运作规范。 主要工作如下: (一) 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开展 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 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 核查意见。 (二) 加强沟通合作,提升监督能力 鉴于公司的快速发展,监事会将持续加强与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的沟通与合作,加 大审计监督力度,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全方位检查公司财务 情况,对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加强监督。 (三)加强对内控建设的监管 内控建设是公司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防 范企业风险,维护股东利益。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各项业务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11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职尽 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12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指导下,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 努力下,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聚合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聚合顺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020 年度,在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下,国内外市场需求、产品价格波动加剧的情况下, 公司及时调整市场策略,通过新客户开发、产品规格多样化等手段,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56,430.98 万元,较 2019 年增加 13,783.21 万元,增幅为 5.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11,583.57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加 1,561.95 万元,增幅为 15.59%。年末公 司资产总额 229,293.72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09.85%,其中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 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71,568.64 万元、57,725.08 万元、91,075.26 万元、1,938.85 万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214.64 %、5.45 %、73.88%、93.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3,754.08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加 10,418.85 万元,增幅 312.39%。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变动额 变动幅度 总资产 229,293.72 109,267.97 120,025.75 109.85% 总负债 93,014.11 53,380.60 39,633.51 74.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6,279.61 55,887.37 80,392.24 143.85% 营业收入 256,430.98 242,647.78 13,783.21 5.68% 营业利润 12,808.52 10,467.11 2,341.41 22.3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11,583.57 10,021.62 1,561.95 15.59%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2 0.42 0 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13.50 19.70 -6.20 -31.47% 13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的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40.57 48.85 -8.29 -16.96%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货币资金 101,566.62 17,308.52 84,258.10 486.80% 应收票据 6,212.85 2,037.38 4,175.46 204.94% 应收账款 10,798.39 7,644.94 3,153.45 41.25% 应收款项融资 3,005.86 8,273.99 -5,268.14 -63.67% 预付款项 17,371.84 4,011.59 13,360.25 333.04% 存货 30,008.49 13,387.31 16,621.18 124.16% 其他流动资产 2,584.26 1,571.75 1,012.51 64.42% 流动资产合计 171,568.64 54,528.51 117,040.12 214.64% 固定资产 50,028.50 44,709.14 5,319.36 11.90% 在建工程 4,625.80 7,049.58 -2,423.79 -34.38% 无形资产 2,729.02 2,798.81 -69.78 -2.49%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725.08 54,739.45 2,985.62 5.45% 资产总计 229,293.72 109,267.97 120,025.75 109.85% 短期借款 - 9,500.00 -9,500.00 -100.00% 应付票据 80,400.00 30,920.00 49,480.00 160.03% 应付账款 3,937.52 7,288.02 -3,350.50 -45.97% 预收款项 - 3,351.12 -3,351.12 -100.00% 合同负债 4,553.58 - 4,553.58 - 应付职工薪酬 597.89 401.33 196.56 48.98% 应交税费 553.59 96.95 456.64 471.01% 流动负债合计 91,075.26 52,376.97 38,698.29 73.88% 递延收益 1,938.85 1,003.63 935.22 93.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38.85 1,003.63 935.22 93.18% 负债合计 93,014.11 53,380.60 39,633.51 74.25%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486.80%,主要系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 合资公司少数股东投资资金到位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204.94%,主要系银行自开承兑汇票增加, 用于背书转让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3、应收账款: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41.25%,主要系有信用期的客户未到收款 期所致。 4、应收融资款项: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 63.67%,主要系银行自开承兑汇票增 1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加,用于背书转让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5、预付账款: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333.04%,主要系采购量增加,用于支付原 材料、外购产品的预付款增加所致。 6、存货: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124.16%,主要系产能、产量增加,备货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 34.38%,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8、短期借款: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 100.00%,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归还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9、应付票据: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160.03%,主要系银行授信增加,银行自开 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0、应付账款: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 45.97%,主要系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减少 所致。 11、预收款项: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 100.00%,主要系预收款转合同负债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48.98%,主要系暂挂 2020 年度年终 奖增加所所致。 13、应交税费: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471.01%,主要系应交所得税及应交附加 税费增加所致。 14、递延收益: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93.18%,主要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收 入增加所致。 (二)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实收资本 31,554.70 23,666.00 7,888.70 33.33% 资本公积 50,273.50 7,523.72 42,749.78 568.20% 盈余公积 4,023.40 2,854.77 1,168.63 40.94% 未分配利润 30,837.85 21,842.88 8,994.97 40.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16,689.46 55,887.37 60,802.09 108.79 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6,279.61 55,887.37 80,392.24 143.85% 1、实收资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33.33%,主要系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 致。 2、资本公积: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568.20%,主要系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 致。 3、盈余公积: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40.94%,主要系计提当年盈余公积所致。 15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未分配利润: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41.18%,为当年利润。 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加 108.79%,主要为首发 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及当年利润所致。 (三)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56,430.98 242,647.78 13,783.21 5.68% 营业成本 233,861.37 219,795.73 14,065.64 6.40% 销售费用 634.57 2,385.92 -1,751.35 -73.40% 管理费用 1,693.51 1,132.84 560.67 49.49% 研发费用 7,814.94 7,742.60 72.34 0.93% 财务费用 -318.29 879.19 -1,197.48 -136.20% 利润总额 12,910.96 10,759.18 2,151.78 20.00% 所得税费用 1,337.24 737.56 599.68 81.31% 净利润 11,573.72 10,021.62 1,552.10 15.49% 1、管理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 49.49%,主要系业务招待费及职工薪酬增加 所致。 2、财务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 136.20%,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归还银行贷 款及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 73.4%,主要系根据新会计准则,运费计入营 业成本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3,754.08 3,335.22 10,418.85 312.39%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9,067.18 -3,229.95 -5,837.23 -180.72%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59,065.77 -2,363.80 61,429.57 2598.76%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64,063.73 -2,287.76 66,351.49 2900.28% 增加额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度为净流入 13,754.08 万,较上年度净流入 量增加 312.39%,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度为净流出 9,067.18 万,较上年流出增加 180.72 %,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度净流入 59,065.77 万,较上年增加 2598.76%, 1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主要为募集资金到位及合资公司少数据股东投资资金到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17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代表: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聚合顺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 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18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5,835,682.43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116,863,392.75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取母公司净利润 10%盈余公积金 11,686,339.28 元。截 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9,406,949.40 元,合并报表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8,378,549.47 元。 截止 2020 年末的财务状况,现提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15,547,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554,7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1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 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 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 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拟授权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在上述期限及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 相 关的具体文件,办理相关业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20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等文件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公司 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21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 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年 4 月 1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22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年 4 月 1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 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23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鉴于本次发行报告期 由原三年及一期(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更新为最近三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更新后报告期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 需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 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 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下列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 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 2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 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与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 经营管理; 5、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 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3、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 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 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6、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7、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 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 25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 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 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 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独立性; 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六)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 公开承诺的行为;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27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鉴于本次发行报告期 由原三年及一期(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更新为最近三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生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新 修订了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现将方案逐条提交审议。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 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4,500 万元(含 44,5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8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2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30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1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32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 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 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3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 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 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2)受托管理人提议; 3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4,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所属区 拟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号 域 金投入金额 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 山东省滕州 1 控股子公司 55,819.15 20,400.00 材料项目 市 年产 10.4 万吨聚酰胺 6 浙江省杭州 2 上市公司 47,582.14 24,100.00 新材料项目 市 合计 103,401.29 44,500.00 注: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由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 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 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 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宝,主要 股东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万泓、金建玲、王维荣将 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 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5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关联股东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 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傅昌宝等回避表决。 (二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3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鉴于本次发行报告期 由原三年及一期(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更新为最近三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生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新 制定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年 4 月 1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37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三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鉴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生效,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 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新制定了《杭州聚合顺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年 4 月 1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38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四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鉴于本次发行报告期 由原三年及一期(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更新为最近三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主体对《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重新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年 4 月 1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3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五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鉴于本次发行报告期 由原三年及一期(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更新为最近三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年 4 月 16 日刊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40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六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编制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41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七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了加快和推进可转债发行及上市工作的进度, 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决 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 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 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 回条款、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 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 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 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 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实际进度及经营 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2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 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 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 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 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 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 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43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八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拟制定《杭 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