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聚合顺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 号)核 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合顺”)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888.70 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 (〔2020〕159 号)同意聚合顺 7,888.70 万股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广发乾和投资有限 公司、陈维升、蔡胜才、宁波慧明十方道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凌建忠等 63 名股东,锁定期为自股票上市起十二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8,718,112 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 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毛新华、郑安东、陈树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 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晓光、沈晓伟、许利群1承诺: 1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原监事许利群因符合法定退休条件而辞职,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沈琴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许利群自离任后至本公告日已超过半年。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 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股东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陈维升、蔡胜才、宁波慧明十方道 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凌建忠等 57 名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 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本公 司/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 规范的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8,718,112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总股本比例(%) 数量 数量 广发乾和投资有 1 8,300,000 2.63 8,300,000 0 限公司 2 陈维升 5,670,000 1.80 5,670,000 0 3 蔡胜才 5,000,000 1.58 5,000,000 0 宁波慧明十方道 4 合投资中心(有 4,900,000 1.55 4,900,000 0 限合伙) 5 凌建忠 4,750,000 1.51 4,750,000 0 6 张兵 4,000,000 1.27 4,000,000 0 7 高雁峰 4,000,000 1.27 4,000,000 0 8 陈佰忠 4,000,000 1.27 4,000,000 0 诸暨浙科乐英创 9 业投资合伙企业 4,000,000 1.27 4,000,000 0 (有限合伙) 10 汪国生 3,500,000 1.11 3,500,000 0 11 姚忠升 3,378,500 1.07 3,378,500 0 12 傅帅 3,370,000 1.07 3,370,000 0 13 陈建芬 3,000,000 0.95 3,000,000 0 14 邱建微 3,000,000 0.95 3,000,000 0 15 曹勇 3,000,000 0.95 3,000,000 0 16 张钟琴 2,750,000 0.87 2,750,000 0 17 姚林敏 2,610,000 0.83 2,610,000 0 18 金光花 2,528,000 0.80 2,528,000 0 19 郑键锋 2,000,000 0.63 2,000,000 0 浙江汇牛投资管 20 2,000,000 0.63 2,000,000 0 理有限公司 21 毛新华 2,000,000 0.63 2,000,000 0 22 龚雪芬 1,620,000 0.51 1,620,000 0 23 胡建旺 1,500,000 0.48 1,500,000 0 24 谢龙清 1,471,612 0.47 1,471,612 0 25 莫丽丽 1,440,000 0.46 1,440,000 0 26 金海波 1,200,000 0.38 1,200,000 0 27 王赞 1,200,000 0.38 1,200,000 0 28 郑安东 1,080,000 0.34 1,080,000 0 29 胡文晓 1,000,000 0.32 1,000,000 0 30 罗晓燕 1,000,000 0.32 1,000,000 0 31 鲍松志 1,000,000 0.32 1,000,000 0 32 傅永宾 1,000,000 0.32 1,000,000 0 33 叶学平 1,000,000 0.32 1,000,000 0 34 胡采芳 1,000,000 0.32 1,000,000 0 35 董建华 1,000,000 0.32 1,000,000 0 36 陈三娥 1,000,000 0.32 1,000,000 0 37 陈树峰 1,000,000 0.32 1,000,000 0 38 裘文华 1,000,000 0.32 1,000,000 0 39 余承钢 900,000 0.29 900,000 0 40 倪琛淇 750,000 0.24 750,000 0 41 林光宏 700,000 0.22 700,000 0 42 孙乐球 680,000 0.22 680,000 0 43 谷海涵 650,000 0.21 650,000 0 44 金海秋 600,000 0.19 600,000 0 45 钱国芳 575,000 0.18 575,000 0 46 沈红燕 540,000 0.17 540,000 0 47 孙素云 500,000 0.16 500,000 0 48 周伟朵 500,000 0.16 500,000 0 49 朱斌彬 500,000 0.16 500,000 0 50 毛剑 500,000 0.16 500,000 0 51 周美华 500,000 0.16 500,000 0 52 朱一鸣 500,000 0.16 500,000 0 53 蒋正汛 500,000 0.16 500,000 0 54 沈晓伟 425,000 0.13 425,000 0 55 李晓光 420,000 0.13 420,000 0 56 黄国伟 400,000 0.13 400,000 0 57 许利群 355,000 0.11 355,000 0 58 谢尚杨 250,000 0.08 250,000 0 59 郑元伦 250,000 0.08 250,000 0 60 金美光 200,000 0.06 200,000 0 61 傅昌勤 155,000 0.05 155,000 0 62 张立军 60,000 0.02 60,000 0 63 余丽琴 40,000 0.01 40,000 0 合计 108,718,112 34.45 108,718,112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聚合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2、其他境内法人持股 123,716,888 -19,200,000 104,516,888 有限售条件的流 3、境内自然人持股 112,943,112 -89,518,112 23,425,000 通股份 4、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 236,660,000 -108,718,112 127,941,888 计 人民币普通股 78,887,000 108,718,112 187,605,112 无限售条件的流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 通股份 78,887,000 108,718,112 187,605,112 计 股份总额 315,547,000 0 315,547,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合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聚合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聚合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聚 合顺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聚 合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晋 陆 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