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通
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

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应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高公司资金

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