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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3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聚合顺”)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
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
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
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管理、存放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开设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婷婷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