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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03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15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年2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

和主持,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会议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76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00.00万元,发行数
量为204,000手(204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
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4.6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3 月 4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上
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3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3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64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00646 手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
成之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
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