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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合顺”)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己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在经营活
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
制的现状。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一致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经核查,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
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考
核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
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认
可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
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
7,000 万元美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 2022 年度与兖矿鲁化、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与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将超过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价
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规定。
    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
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请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预计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因业务交易需要所提供的担保方案,公司
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傅昌宝先生、毛新华先生、傅永宾先生、姚双燕女士候选人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

    十二、《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勇先生、杜淼女士、俞婷婷女士候选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 页无正文 ,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 立 董事签字   :




         陈   勇                杜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