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由国泰君安承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 对聚合顺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7,888.7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5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55,615.34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046.36 万元和税款人民币 182.78 万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 52,386.20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 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30.5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0,638.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1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 32,835.29 32,835.2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08.17 5,908.17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0 11,895.02 合计 52,243.46 50,638.4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聚合顺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和 2020 年 5 月 12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 年 6 月,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另行聘请国泰君安作为保荐机构 后,公司连同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 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 个定期存款账户,募 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存放 募集资金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金额 余额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聚合顺 201000246981890 13,642.74 44.75 募集资金专户 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19007101040012709 32,835.29 158.41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户 聚合顺 公司杭州九沙支行 19007101040012709 - 7,000.00 二级账户大额 存单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聚合顺 95070078801800001668 5,908.17 65.36 募集资金专户 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合计 52,386.20 7,268.52 注: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2,386.20 万元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0,638.48 万元的差异主要为公司承担的承销与保荐费用税款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 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268.52 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4,5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为人民币 11,768.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0,638.48 减:项目投入(含置换自有资金先期投入金额) 39,161.71 加:利息收入净额 291.75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1,768.52 其中: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268.52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 4,500.00 其中,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 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投资 资金金额 金占比 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 1 32,835.29 32,835.29 25,763.97 78.46% 片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08.17 5,908.17 1,530.95 25.91%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 3 13,500.00 11,895.02 11,866.79 99.76% 动资金 合计 52,243.46 50,638.48 39,161.71 77.36% 三、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项目计划建 设 3 条生产线,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和补充,原定完成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考虑到其中 2 条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毕并顺利投入生 产,但第 3 条生产线由于部分海外进口设备的调试和部件更换所需时间延长导致 试运行时间长于预期的情况,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从 2021 年 10 月延期至 2022 年 3 月。 2021 年 12 月,第 3 条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完毕,公司据此认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 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32,835.29 减:项目投入(含置换自有资金先期投入金额) 25,763.97 加:利息收入净额 87.09 2021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 7,158.41 其中: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8.41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二级账户大 7,000.00 额存单户余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 国 农业 银 行 19007101040012709 32,835.29 158.41 募集资金专户 聚合顺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募集资金专户二级 杭州九沙支行 19007101040012709 - 7,000.00 账户大额存单户 (三)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审慎地使用了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加强了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各 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 出。 四、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 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7,158.41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金额,实际金额 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项目后期如有其他费用,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 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办理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办理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署的本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 6 切片生产项目”结项并 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8.41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金额,实际金额最 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晋 陆 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