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32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7158.4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87.09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 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IPO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
资金共计7158.4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87.09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7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
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
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
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198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1 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 32,835.2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08.17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1,895.02
合计 50,638.4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
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公司上市前,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
券”)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
下:
1.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号2021-025),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更换
为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2021年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
泰君安与上述3家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存放 募集资金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金额 余额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聚合顺 201000246981890 13,642.74 44.75 募集资金专户
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19007101040012709 32,835.29 158.41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聚合顺 募集资金专户二级账户
公司杭州九沙支行 19007101040012709 - 7,000.00
大额存单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聚合顺 95070078801800001668 5,908.17 65.36 募集资金专户
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合计 52,386.20 7,268.5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
司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268.52万元,另用于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产品4,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161.71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投 资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占募集资金计划投
总额 入金额的比重(%)
年产10万吨聚酰胺6
32,835.29 25,763.97 78.46
切片生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08.17 1530.95 25.91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11,895.02 11866.79 99.76
充流动资金
合计 50,638.48 39,161.71 77.36
三、本次部分IPO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项目计划建设3条
生产线,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和补充,原定完成时间为2021年10月。2021年10月28日,
公司考虑到其中2条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毕并顺利投入生产,但第3条生产线由于部分海外
进口设备的调试和部件更换所需时间延长导致试运行时间长于预期的情况,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0月延期至2022年3月。
2021年12月,第3条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完毕,公司据此认定截至2021年
12月31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募集资
金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
募集资金承 理财收益及 实际投入占
户余额(4)
诺 利息收入扣 累计投入募 计划投入的
项目名称 = ( 1) +
投资总额 除手续费后 集资金(3) 比例(5)=
( 2 ) -
(1) 净额(2) (3)/(1)
(3)
年 产 10 万 吨
聚酰胺6切片 32,835.29 87.09 25,763.97 7158.41 78.46%
生产项目
四、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
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未来具体用途
为更合理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1年12月
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158.4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
87.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项目后期如有其他费用,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办理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办理项目募集资金
专户的销户手续。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本项目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
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
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七、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
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
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158.4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
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共计87.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
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
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
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
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
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