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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3-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上市公司”、“公司”或“发
行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聚合顺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
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针对聚合顺具
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
聚合顺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相关协议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                                            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                                          式,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开展了持续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工作,其中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2 日对聚合顺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内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
  5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内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承诺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内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承诺的情况。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
 8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10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11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聚合顺未出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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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事项。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聚合顺不存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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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履行承诺现象。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聚合顺未出现该
14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聚合顺未出现该
15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事项。
       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
16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聚合顺未出现该
17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事项。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
       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
       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定期和不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18                                          公司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合顺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聚合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晋                   陆 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