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合顺”)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人员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
与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任职资格有违反《公司
法》、《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本届董事会聘任毛新华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姚双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 淼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