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合顺”)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符
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
国家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 淼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