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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2-04-29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1022 号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聚合顺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聚合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聚合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
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第 1 页 共 4 页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聚合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聚合顺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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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 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530,600 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94,970 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 14,430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4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36.00

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

币 36.00 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19,764.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

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 205.4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94.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2〕83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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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年产 18 万吨聚酰                                                             2020-370481-2
                      55,819.15     20,400.00      50,228.33       5,590.82
  胺 6 新材料项目                                                              6-03-147465
    合 计             55,819.15     20,400.00      50,228.33       5,590.8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27,303.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建设投    占总投资的      募集资金拟使     本次拟置换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实际投入金额    比例(%)         用金额[注]       金额
年产 18 万吨聚酰
                     55,819.15         27,303.38         48.91%        19,594.60       19,594.60
胺 6 新材料项目
 合 计               55,819.15         27,303.38         48.91%        19,594.60       19,594.60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00.00 万元,其中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805.40

  万元,本次可用于“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共计

  人民币 19,594.60 万元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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