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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4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合顺”)使用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9,594.6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 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530,600 张,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 494,970 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数量为 14,43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400.0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36.00 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 600.00 万
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 36.00 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为 19,764.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
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5.4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94.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83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或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核准文号

 年产 18 万吨聚酰                                                      2020-370481-
                    55,819.15   20,400.00    50,228.33    5,590.82
 胺 6 新材料项目                                                       26-03-147465

         合   计    55,819.15   20,400.00    50,228.33    5,590.8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27,303.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建     占总投资    募集资金
                                                                          本次拟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设投资实际       的比例    拟使用金
                                                                            换金额
                                  投入金额       (%)       额[注]

 年产 18 万吨聚酰
                    55,819.15    27,303.38      48.91%     19,594.60      19,594.60
 胺 6 新材料项目

         合   计    55,819.15    27,303.38      48.91%     19,594.60      19,594.60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00.00 万元,其中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805.40 万
元,本次可用于“年产 18 万吨聚酰胺 6 新材料项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共计人
民币 19,594.60 万元

    四、专项意见说明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
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募集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有关规定,与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2]1022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聚合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594.6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