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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8-29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7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合顺”)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
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7,888.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556,153,35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68,551.44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506,384,798.56元。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第198号”。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备案号          总投资额
  号                                                           资金投资
         年产 10 万吨聚酰
   1                         2018-330100-26-03-024762-000   32,835.29   32,835.29
         胺 6 切片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8-330100-26-03-036266-000    5,908.17    5,908.17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3                                      -                 13,500.00   11,895.02
         充流动资金
           合   计                        -                 52,243.46   50,638.48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且保荐机构、上市公司、开户银行已经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实施专户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3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
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自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
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
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
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
理的具体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0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
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
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每个季度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
   七、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式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3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0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聚合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1、聚合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2、聚合顺使用不超过4,3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3、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九、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