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22-11-04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9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 389 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
2.02 发行规模 √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4 债券期限 √
2.05 债券利率 √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2.07 转股期限 √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
2.11 赎回条款 √
2.12 回售条款 √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2.17 募集资金用途 √
2.18 募集资金存管 √
2.19 担保事项 √
2.20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
4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
5
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
8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
9
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1 月 03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 2022
年 09 月 01 日和 2022 年 11 月 0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逐项审议) ,3,4,5,6,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逐项审议),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5166 聚合顺 2022/11/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 389 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
来信或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
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邮件上请注明“聚合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
(邮件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6: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 389 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3、为配合当地政府防疫要求,本次大会股东进入会议现场需持健康码、行程卡
及 48 小时内阴性核酸报告方可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1
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
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
2.10
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存管
2.19 担保事项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2.20
限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
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4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版)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6
告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7
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8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
9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