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67 公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利柏特 605167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于佳 张骏 电话 0512-89592521 0512-89592521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 办公地址 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电子信箱 investor@cnlbt.com investor@cnlb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2,973,662,629.84 2,934,676,730.39 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14,762,139.11 1,631,214,998.45 5.1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796,798,600.85 1,346,594,908.84 3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0,070,718.82 87,359,069.55 4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23,318,742.46 83,549,426.92 47.6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890,701.17 204,975,556.05 -69.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6 5.82 增加1.9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19 52.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19 52.63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2,00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或冻结的股 例(%) 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份数量 境内非国有 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 40.85 183,454,670 183,454,670 无 0 法人 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 其他 13.46 60,439,943 0 无 0 材料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 其他 3.99 17,900,000 17,900,000 无 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 国有法人 3.68 16,509,112 0 无 0 公司 沈斌强 境内自然人 1.67 7,500,000 7,500,000 无 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80 3,580,005 0 无 0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杨清燕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杨清华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杨东燕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陈裕纯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宋玉芹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孙霞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李建平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杨清燕为沈斌强之配偶,沈斌强持有利柏特投资 14.64%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持有兴利合 伙 27.89%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人;2、杨清燕为沈翾之母亲,沈翾持有利柏特投资 30.00%的出资额;3、杨清华持有利柏特投资 18.20% 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11.12%的出资额;4、陈裕纯 为杨清建之配偶,杨清建持有利柏特投资 15.46%的出 资额并担任该公司监事,持有兴利合伙 9.44%的出资 额;5、李建平为沈伟强之配偶,沈伟强持有利柏特投 资 6.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3.65%的出资额;6、 杨东燕持有利柏特投资 4.7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2.86%的出资额;7、沈伟强与沈斌强为兄弟关系;8、 杨清华、杨清燕、杨东燕、杨清建为兄弟姐妹关系;9、 孙霞为王海龙之配偶,王海龙持有利柏特投资 2.00% 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3.65%的出资额;10、孙霞为 王牧云之母亲,王牧云持有利柏特投资 4.00%的出资 额;11、宋玉芹为蔡志刚之配偶,蔡志刚持有利柏特 投资 5.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3.05%的出资额。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