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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8-13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湛江利柏
特”)、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利柏特工程”)。
     增资金额:本次拟向湛江利柏特增资人民币 16,000 万元、拟向利柏特工
程增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 号)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12,268,882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8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4,338.13888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5,818.741156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519.39773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中
汇会验[2021]6225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 2021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模块制造及管
  1                          湛江利柏特       25,959.90    16,000.000000
           道预制件项目
           专用模块生产
  2                             本公司        16,377.78     7,519.397732
            线技改项目

  3        佘山基地项目      利柏特工程       35,406.00    20,00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        15,000.00     5,000.000000
                    合计                      92,743.68    48,519.397732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以及“佘山
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和上
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 16,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湛江利柏特进
行增资并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的实施;拟使用 20,000 万元募集
资金向利柏特工程进行增资并用于“佘山基地项目”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
湛江利柏特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变更为 21,000 万元,利柏特工程的注册资
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30,000 万元,公司将同时修订湛江利柏特及利柏特工程
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子公司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8 月 13 日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调文村委会下落村民小组 247 号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LGKC2Y
    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
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
工程技术研发,ASME 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
料、电器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285.58
               净资产                                                 3,478.19
               项 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92.60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二)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 年 12 月 6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 1 楼 E1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
特种设备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施工
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领
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含特种设备),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
子产品、仪器仪表的批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制品、炼
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3,849.49
               净资产                                                19,145.19
               项 目                               2020 年度
               净利润                                                 3,620.90

   注:上述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湛江利柏特和利柏特工程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湛江利柏特和利柏特工程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
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湛江利柏特和利柏特工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6,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湛江利柏特进行增资并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的实
施;同意公司使用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利柏特工程进行增资并用于“佘山基
地项目”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
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
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
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主
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事
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
议。


       九、备查文件
    1、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