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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柏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8-20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八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二、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三、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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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登记手
续,未办理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原则上不能参加现场会议,但可以参与网
络投票。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持股证明;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其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及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持股证明。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
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发言范围仅限
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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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在
填写表决票时,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或“弃
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多选、不选或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无效票,
作弃权处理。


     六、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谢绝录音、录像及拍
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
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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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
    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沈斌强先生

    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出席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出席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七、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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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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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内容发生了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12,268,882
股新股已经发行完成,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中汇会验 [2021]6225 号《验
资报告》,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3,680.1118 万元变更
为 44,907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3,680.1118 万股变更为 44,907 万股。公司类
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
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江苏利柏特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及《江苏利柏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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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事项。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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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
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5,547,699.52 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2 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
总股本 449,07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0,295,840 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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