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0,246,448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1 年 7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 号)核准,江苏利柏 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2,268,882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 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449,0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36,801,1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33 名股东,分 别为: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石”)、中国 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二三”)、福州医工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医工投资”)、王彬、殷维忠、吕喜永、严炳中、石鹏华、徐建青、杜国 锐、蒲斌、何毅、马光、吴新一、杨贺、周锦辉、宋启富、夏光程、邓志荣、王 开义、田成、刘新强、李坚、石振发、方战华、吕宝红、刘保全、郑永青、邹兵、 管万明、孙念明、许存杰及薛建辉。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110,246,448 股,占公司总股 本 24.54%,将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49,070,000 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 生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利 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 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东香港和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企业 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5、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 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 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8、本企业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 (二)公司股东中核二三、医工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企业 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股东王彬、殷维忠、吕喜永、严炳中、石鹏华、徐建青、杜国锐、 蒲斌、何毅、马光、吴新一、杨贺、周锦辉、宋启富、夏光程、邓志荣、王开义、 田成、刘新强、李坚、石振发、方战华、吕宝红、刘保全、郑永青、邹兵、管万 明、孙念明、许存杰、薛建辉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人承诺 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规则以及相关股东 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0,246,448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1 香港和石 76,727,336 17.09% 76,727,336 0 2 中核二三 16,509,112 3.68% 16,509,112 0 3 医工投资 2,500,000 0.56% 2,500,000 0 4 王彬 2,000,000 0.45% 2,000,000 0 5 殷维忠 1,200,000 0.27% 1,200,000 0 6 吕喜永 800,000 0.18% 800,000 0 7 徐建青 720,000 0.16% 720,000 0 8 严炳中 720,000 0.16% 720,000 0 9 石鹏华 720,000 0.16% 720,000 0 10 杜国锐 600,000 0.13% 600,000 0 11 何毅 500,000 0.11% 500,000 0 12 吴新一 500,000 0.11% 500,000 0 13 周锦辉 500,000 0.11% 500,000 0 14 杨贺 500,000 0.11% 500,000 0 15 马光 500,000 0.11% 500,000 0 16 蒲斌 500,000 0.11% 500,000 0 17 宋启富 500,000 0.11% 500,000 0 18 王开义 400,000 0.09% 400,000 0 19 夏光程 400,000 0.09% 400,000 0 20 邓志荣 400,000 0.09% 400,000 0 21 石振发 300,000 0.07% 300,000 0 22 刘新强 300,000 0.07% 300,000 0 23 李坚 300,000 0.07% 300,000 0 24 田成 300,000 0.07% 300,000 0 25 方战华 250,000 0.06% 250,000 0 26 吕宝红 200,000 0.04% 200,000 0 27 郑永青 200,000 0.04% 200,000 0 28 管万明 200,000 0.04% 200,000 0 29 许存杰 200,000 0.04% 200,000 0 30 刘保全 200,000 0.04% 200,000 0 31 孙念明 200,000 0.04% 200,000 0 32 邹兵 200,000 0.04% 200,000 0 33 薛建辉 200,000 0.04% 200,000 0 合计 110,246,448 24.54% 110,246,448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 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股 16,509,112 -16,509,112 0 2、境内非国有法人持 203,854,670 -2,500,000 201,354,670 有限售 股 条件的 3、境内自然人持股 39,710,000 -14,510,000 25,200,000 流通股 4、境外法人持股 76,727,336 -76,727,336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6,801,118 -110,246,448 226,554,670 合计 无限售 人民币普通股 112,268,882 110,246,448 222,515,330 条件的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2,268,882 110,246,448 222,515,330 流通股 合计 股份合计 449,070,000 0 449,070,000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