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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柏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和石”)持有公司 76,727,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香港和石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98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0%。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在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振石集团(香港)和石 5% 以 上 非 第 一                             IPO   前 取 得 :
                                           76,727,336     17.09%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大股东                                    76,727,336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减持 拟减 拟减


                                           1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合理 持股 持原
                                                                            价格 份来      因
                                                                            区间    源
振石集团
             不超过:                                                       按市   IPO    自身
(香港)和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2/8/18 ~
             8,981,400                                                      场价   前取   资金
石复合材料               2.00%                               2023/2/17
             股                     8,981,400 股                            格     得     需求
有限公司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企业
     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5、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
     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
     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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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企业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香港和石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
   披露。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为香港和石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决定,香港和石并非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及香港和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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