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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柏特: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08-23  

                        公司代码:605167                            公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利柏特            605167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于佳                           张骏
             电话               0512-89592521                  0512-89592521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
           办公地址
                                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电子信箱             investor@cnlbt.com             investor@cnlb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2,229,661,712.78     2,197,905,443.59                  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80,902,383.11     1,346,039,364.33                  2.59
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593,167,499.55        833,220,907.46                 -28.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4,863,018.78         33,263,488.55                   4.81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0,501,324.87         29,990,213.75                   1.70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35,957,683.63         42,153,937.09                 222.53
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6                   4.06        减少1.5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10                -2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10                -20.00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5,59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条件的股份
                                                     数量                      结的股份数量
                                        (%)                         数量
                         境内非国有
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                  40.85     183,454,670   183,454,670    无          0
                         法人
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
                         其他           17.09     76,727,336    76,727,336     无          0
合材料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
                         其他            3.99     17,900,000    17,900,000     无          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                                                         冻
                         国有法人        3.68     16,509,112    16,509,112        16,509,112
公司                                                                           结
沈斌强                   境内自然人      1.67      7,500,000     7,500,000     无          0
                         境内非国有
福州医工投资有限公司                     0.56      2,500,000     2,500,000     无          0
                         法人
杨清燕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杨东燕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陈裕纯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王彬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宋玉芹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杨菁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孙霞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李建平                   境内自然人      0.45      2,000,000     2,000,00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杨清燕为沈斌强之配偶,沈斌强持有利柏特投资
                                        14.64%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持有兴利合伙
                                        27.89%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2、
                                     杨清燕为沈翾之母亲,沈翾持有利柏特投资 30.00%的出
                                     资额;3、杨菁为杨清华之配偶,杨清华持有利柏特投
                                     资 18.2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11.12%的出资额;4、
                                     陈裕纯为杨清建之配偶,杨清建持有利柏特投资 15.46%
                                     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公司监事,持有兴利合伙 9.44%的出
                                     资额;5、李建平为沈伟强之配偶,沈伟强持有利柏特
                                     投资 6.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3.65%的出资额;6、
                                     杨东燕持有利柏特投资 4.7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2.86%的出资额;7、沈伟强与沈斌强是兄弟关系;8、
                                     杨清华、杨清燕、杨东燕、杨清建为兄弟姐妹关系;9、
                                     孙霞为王海龙之配偶,王海龙持有利柏特投资 2.00%的
                                     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3.65%的出资额;10、孙霞为王
                                     牧云之母亲,王牧云持有利柏特投资 4.00%的出资额;
                                     11、宋玉芹为蔡志刚之配偶,蔡志刚持有利柏特投资
                                     5.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 3.05%的出资额。除此之
                                     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