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9-01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九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5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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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签到登记手
续,未办理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原则上不能参加现场会议,但可以参与网
络投票。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持股证明;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其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及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持股证明。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
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发言范围仅限
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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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在
填写表决票时,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或“弃
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多选、不选或不按规定作符号的视为无效票,
作弃权处理。
六、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谢绝录音、录像及拍
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
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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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
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沈斌强先生
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出席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出席大会的其他人员。
三、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七、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汇总情况。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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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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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
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期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斌强、王海龙、陈旭回避
了本议案的表决。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在
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
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增
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正常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
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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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
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本次增加预计
原 2022 年 本次增加 月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发 金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度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 累计已发生 生金额 际发生金额差
的交易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中国核工业
向关联人提供 根据项目实际
二三建设有 8,200.00 12,000.00 8,187.52 19,055.93
劳务 执行情况预计
限公司
合计 8,200.00 12,000.00 8,187.52 19,055.93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4322012F
成立日期:1958 年 11 月 1 日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顺康路 58 号院 1 幢
法定代表人:李启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 64,336.92 万元
股东情况: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65.89%股权,杭州国改双
百协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8.57%股权,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持有其 15.54%股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
业管理培训;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零售建
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用品;
技术服务;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工程准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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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仓储服务;制造密封用填充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
属压力容器;制造金属钢跳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402,556.52 万元,负债总额
1,957,563.71 万 元 , 净 资 产 444,992.81 万 元 , 2021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08,376.14 万元,净利润 57,300.06 万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陈旭先生担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系中国核工
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
关联方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
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
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诚实信用、
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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