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 路 2667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5,443,7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3.563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于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5,443,706 100.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5,443,706 100.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5,443,706 100.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5,443,706 100.00 0 0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5,443,706 100.00 0 0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5,443,706 100.00 0 0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5,443,706 100.00 0 0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5,443,706 100.00 0 0 0 0 9、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5,443,706 100.00 0 0 0 0 10、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6,589,036 100.00 0 0 0 0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5,443,706 100.00 0 0 0 0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5,443,706 100.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沈斌强为公司第 13.01 279,309,771 97.8510 是 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杨清华为公司第 13.02 279,309,771 97.8510 是 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王海龙为公司第 13.03 279,309,771 97.8510 是 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蔡志刚为公司第 13.04 279,309,771 97.8510 是 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王源为公司第五 13.05 279,309,771 97.8510 是 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沈翾为公司第五 13.06 279,309,771 97.8510 是 届董事会董事 1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谭才年为公司第 14.01 279,459,771 97.9036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喻景忠为公司第 14.02 279,459,771 97.9036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薛国新为公司第 14.03 279,459,771 97.9036 是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霍吉良为公司第 15.01 279,589,771 97.9491 是 五届监事会监事 选举张英洁为公司第 15.02 279,139,771 97.7915 是 五届监事会监事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250,799,806 100.00 0 0 0 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 25,400,000 100.00 0 0 0 0 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9,243,900 100.00 0 0 0 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 0 0 0 0 0 0 股股东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9,243,900 100.00 0 0 0 0 东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 2022 年年度 6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9,243,900 100.00 0 0 0 0 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 7 9,243,900 100.00 0 0 0 0 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对 9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9,243,900 100.00 0 0 0 0 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日 10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9,243,900 100.00 0 0 0 0 议案》 《关于公司第五届 11 董事会董事薪酬方 9,243,900 100.00 0 0 0 0 案的议案》 选举沈斌强为公司 13.01 5,455,101 59.0129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杨清华为公司 13.02 5,455,101 59.0129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王海龙为公司 13.03 5,455,101 59.0129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蔡志刚为公司 13.04 5,455,101 59.0129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王源为公司第 13.05 5,455,101 59.0129 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沈翾为公司第 13.06 5,455,101 59.0129 五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谭才年为公司 14.01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5,605,101 60.6356 董事 选举喻景忠为公司 14.02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5,605,101 60.6356 董事 选举薛国新为公司 14.03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5,605,101 60.6356 董事 选举霍吉良为公司 15.01 5,735,101 62.0420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选举张英洁为公司 15.02 5,285,101 57.1739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 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 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利柏特投 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沈斌强已回避 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倩雯、李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