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三人行传 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资 料文件后,现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对外担保,系为了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北京橙色风暴数字技 术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故未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丁俊杰、刘守豹、廖冠民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