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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人行:三人行: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2-011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4日至2月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刘守豹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
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征集人目前未持
有公司股份。

    征集人刘守豹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
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 号致真大厦 C 座 12 层第一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人行: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委托投票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证明其股东身份、本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原件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
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 号致真大厦 C 座 12 层

    邮政编码:100191

    收件人:谢娇

    联系电话:(010)57648016

    联系传真:(010)57648019

    (四)其他

    1、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2、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4、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

    5、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
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
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守豹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三人行: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三人行: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
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刘守豹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