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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确成股份: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成硅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硅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阿福”)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6,000 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为三年期,可展期一次,利率为委托贷款实
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出
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及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872.037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59.9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2,471.6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全
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88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委托贷款的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7MA2YLU0U35

     成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9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嘉乐

     注册地址          福建省沙县高砂镇渡头工业区

                       研发、生产饲料添加剂(限二氧化硅(l));研发、生产无机粉体填

                       料(限白炭黑、二氧化硅、纳米二氧化硅);研发、生产牙膏级二

     经营范围          氧化硅、食品添加剂;生产硅酸钠;生产、销售化学原料(不含

                       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总资产                              179,129,820.47           166,252,848.30

        净资产                               30,278,673.34             23,394,828.04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营业收入                              24,663,248.07             37,896,601.74

        净利润                                6,883,845.30            -16,740,495.59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拟办理委托贷款合同情况

                                年产 7 万吨水玻璃、7.5 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
        项目名称
                                                   氧化硅项目

      拟使用募集总额                                                37,137.05 万元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      不超过 16,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贷款合同为准

                           贷款期限为三年期,可展期一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本次委托贷款期限      6 年,具体期间以实际贷款合同为准,自委托贷款手续
                           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委托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
                           LPR 利率

     本次委托贷款用途      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款项的支付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
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此次委托贷款有助于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
公司三明阿福办理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
福提供委托贷款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办理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三明阿福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
投项目的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