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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确成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04-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确成硅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相关法规规定,担任确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对公司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5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对确成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孔林杰。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确成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确成
股份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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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确成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
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
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
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以来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
容及对应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等情况进
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确成股份上市以来到目前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
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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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确成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专户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等文件,并查阅了
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确成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确成股份 2020 年 12 月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所涉及的业务即
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确认。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确成股份 2020 年 12 月以来除向董监高支付薪酬
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
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投
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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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确成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了解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以来的经营情况,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
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确成股份 2020 年度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
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确成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确成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确成股份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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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确成股份 2020 年 12 月以来在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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