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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确成股份:《承诺管理制度》2021-04-28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合称“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
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确成硅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
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运
作项目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对赌协
议、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
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
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
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
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客观原因外, 承诺人无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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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
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
方案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
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
益发表意见。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
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处置其股权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
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当继续
予以履行或者由收购人予以承接。

    第八条 承诺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相关承诺事项应由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如发现承诺相关方作出
的承诺事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并向投资者作出风险提示。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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