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成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2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度,作为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
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我
们在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比超1/3。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均以独立董事为多数且由
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简历介绍如下:
俞红梅女士:1967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正高级会计师。现
任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处长,自2019年3月起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谢玉梅女士: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现任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自2019年3月起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沈晓冬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现任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自2019年3月起任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会议1次,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
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全体独立董事均按
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个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认真
审议了会议各项议案,在职责履行中勤勉尽职。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
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
立明确的判断,尤其注意说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投
资决议有效期到期后,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
万元投资 7 天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回全部本息。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
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补充确认。公司该行为使用的是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7 天期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并于到期后收回全部资金,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黄伟源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黄伟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不
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
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
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
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十) 2021年度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
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
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同意公司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
格
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
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
价格。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持
续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
2022年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在新任独立董事正式就职前,我们仍将
一如既往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红梅
谢玉梅
沈晓冬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