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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确成股份:《衍生品业务交易管理制度》2022-04-22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业务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包括: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
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其中公司主要从
事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商品衍生品投资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于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第五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规模及期限。
第六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行为主要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风险为主要目的。
第七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
行,严格按照取得审批权限的范围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影响公司自身主
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第八条      公司应当以其自身名义设立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
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注重风险防范,坚持风险控制与具
体操作相互分离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第二章 公司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主体。
第十二条      各项衍生品交易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衍生品交易方案内进行,
不得超范围操作。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或保证金额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
   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四)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
   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衍生品交易的投资范围、投资
   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的相关规定。
   (五)衍生品交易投资额度,包括商品衍生品投资与商品套期保值投入的
   保证金额度,以及外汇套期保值风险敞口单日最高余额的合计。投资额度
   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投资额度。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衍生品领导小组在已审议额度范围
内统筹管理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业务由财务部门具体执行、商品衍生
品由业务部门具体执行。
                   第三章 衍生品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长组织建立衍生品领导小组行使衍生品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
员包括:公司董事长,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
第十五条     衍生品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衍生品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衍生品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衍生品交易计划,并按相
   应权限提交审议;
   (三)听取执行部门的工作报告,批准对已取得授权额度范围内的交易方
   案的执行;
   (四)负责审定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
   原则和方针,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衍生品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     衍生品业务执行部门职责为:
   (一)执行具体的衍生品交易;
   (二)向衍生品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三)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七条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
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人员签署。
第十八条      公司对衍生品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
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授权期限等。交易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
签发。
第十九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
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二十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予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并
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原授权
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
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二条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与止损机制。
    (一)风险预警机制: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时,授权交易
员应立即报告衍生品领导小组,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止损机制:在交易方案中需明确止损策略,同时须根据经营情况制
定衍生品交易年度止损限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
对衍生品交易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为衍生品交易存在问题或违法违规情形
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迅速查清事实,及时采
取措施予以纠正或完善。每个会计年度末审计部应对衍生品交易项目进行全面
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衍生品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衍生品交易情况,
以加强对公司衍生品交易项目的管理,控制风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衍生品交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聘
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衍生品交易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衍生品交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
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
对冲的资产(如有)价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对外
披露事宜。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均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和责
任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情况。
                          第六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衍生品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
泄露本公司的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境内和境外
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公司风险管理中心报董事会
及时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和修订。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