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成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成股份”或“公司”)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确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7 万
吨水玻璃、7.5 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6 号文《关于核准确成硅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 48,720,375 股
新股。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20,375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 14.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598,992.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883,03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624,715,956.65 元。
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88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投资额
年产 7 万吨水玻璃、7.5 万吨绿色轮胎专
1 37,137.05 37,137.05
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募集配套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投资额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41.85 9,641.85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5,692.70
合计 66,778.90 62,471.6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额 目前已投入金额
年产 7 万吨水玻璃、7.5 万吨绿色轮胎
1 37,137.05 8,000.00
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41.85 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692.70 15,692.70
合计 62,471.60 23,692.70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延期后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7 万吨水玻璃、7.5 万吨绿色轮胎
1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6 月 2023 年 12 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年产 7 万吨水玻璃、7.5 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项目地址位于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三明阿福”)内,三明
阿福系通过司法程序受让和沿用原停产企业的资产和手续,因原停产企业此前没
有办理过“项目节能审查”,根据 2021 年下半年最新的指引,本募投项目需要办
理“项目节能审查”,公司于 2021 年下半年克服困难补办审查手续。2022 年 1
月,三明阿福取得职能部门的相关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募投项目得以推进。
2022 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公司本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福建省三
明市沙县区执行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包括施工单位人员进场、现场
勘查设计、供应商考察谈判等商务活动受到了比较大的限制。在目前条件受到比
较大限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保证“7 万吨水玻璃产线项目”的建设。
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相关工作,预计该募投项目中原材料“7 万吨水玻璃产
线项目”部分将如期投产,“7.5 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二氧化硅项目”将会有
所延期。截止报告日,疫情感染人数在华东地区还没有明显下降,考虑到疫情的
影响短时间难以消除,预计在 2023 年 12 月前完成该募投项目“7.5 万吨绿色轮
胎专用高分散二氧化硅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址在公司本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
园,该园属于江苏省省级化工集中区。由于受到江苏省对于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项目管控的影响,公司一直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沟通工作,希望尽快推进项目建
设。2022 年 1 月,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
步深入推进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化治
【2021】6 号),根据通知规定,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同意
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研发中心项目将完全按照绿色
高端、战略新兴化工产业项目要求进行设计建造。目前,公司正在落实推进相关
手续的办理,预计在 2023 年 12 月前完成该募投项目建设。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
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
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冷 鲲 孔林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