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成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2-05-17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
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9.00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无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
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
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阙伟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全部同
意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
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
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
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
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
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1,745.79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4,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
量约为 210.53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下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
为 105.26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00 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
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
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
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
本次回购前
购后 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8,253.31 67.68% 28,463.84 68.18% 28,358.58 67.9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92.48 32.32% 13,281.95 31.82% 13,387.21 32.07%
总股本 41,745.79 100.00% 41,745.79 100.00% 41,745.7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资产总额 292,451.62 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6,857.33 万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4,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37%、1.62%。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15.5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
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
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
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
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无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
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 10 大股东和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4 月 28 日)登记在册
的前 10 大股东和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
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31)。
(二)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人名称: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721005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