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成股份: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20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
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涵盖本次发行的种
类、规模、面值、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付息期限和价格、债券期限、转股价
格、转股股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等基本信息,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发
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
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
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前述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保障
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效保障了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
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2023]
第 ZA10001 号《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要求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确
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
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
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
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贵桥、王靖、陈明清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