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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确成股份: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1-20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确

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

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

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并重原则,在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

需要、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盈利能力、股东权益需求、公司融资环境

及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科学、稳定、持续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

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

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及条件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经营性现

金流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方式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三)制定现金分红方案的要求

    1.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为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等状况,

在确保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四)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
见,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股东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

    五、利润分配调整机制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

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

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

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

准。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