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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麾信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审慎、客观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3名独立董事,其个人履历情况如下:
    白云霞女士:1973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后、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5年参
加工作,历任西安交大开元集团助理工程师,同济大学经管学院讲师,长江商学
院研究学者,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605020.SH)独立董事。现任同济大
学经管学院会计系主任,长江商学院投资中心研究学者,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振
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20.SH)独立董事,上海福贝宠物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002403.SZ)独立董事。
     程丽女士:1960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
 1992年至1993年,曾在日中投资贸易促进协会和小松律师事务所工作和进修。
 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300496.SZ)独立董事,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600061.SH)独立董事,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00386.SH)独立董事, 中国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
 司(02877.HK)独立董事。
     周贇先生:1979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历任海航集团资本市场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院长助理,加拿
 大阿尔伯特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国家
 会计学院-凯瑞商学院EMBA项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港中大EMPacc项目资本
 运作类课程授课教师,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审专家,上海礼乐周财务咨
 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并且具备丰富的知识结构及专业技能,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
 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
 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均出席了该次股东大会,程
丽女士因感冒身体不适委托白云霞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签署会议文件。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我们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会前我们
 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白云霞           6                  6          0          0

  程丽             6                  6          0          0

  周贇             6                  6          0          0
     注:通讯方式参加视同亲自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2021年度共召开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各独立董事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或者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各委员会会议,并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及公司治理的状况。在专门委员会议
事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1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
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
沟通,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情况;我们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义务履
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基于专业角度
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谨慎性。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董事会和
管理层给予了积极配合,每次召开相关会议之前均及时组织准备好会议材料和信
息,并对我们要求增加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
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事项,我们从必要性、客观性、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事前审核,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
经营的需要,定价方法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相关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向财务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行为是为了保障其业务资金
需求,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外
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承担的风
险在可控范围,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且审议了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违规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我们认
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的考
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和发放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执业水平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分红规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5元(含税),截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13,600.00 万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9,2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至下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总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4%。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等规定。该方案是公司在充分考虑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发展计划以及盈利水平,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需求情况下作出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
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严格执行,未出现公司及
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严格遵守各
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得公
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所有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
与日常经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运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
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
的规范运作。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8次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
员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能,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客观的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履行
职责时,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控股股东或其他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
充分利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
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加深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
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后续培训与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与决策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白云霞、程丽、周贇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