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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连锁: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1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作为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审议议案的
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1、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
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
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直接或变相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项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存放在公司“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连锁门店改建项目”的募集资
金专户中的人民币 10,658.91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用于实施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的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和连锁门店改建项目,
是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要求进行的,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此项议案。
    3、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
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
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 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金本(签字〉: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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