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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连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8-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连锁”、“上市公司”或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国光连锁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 号)核准,国光连锁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58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5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30,547,000.00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2,030,599.0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516,400.98 元。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0129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管理,并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之目的,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
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后续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购
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
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
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
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直接或变相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此项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iE文, 为《,_, l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使川部分闲置必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7-ml:Y: 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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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筑系J止
                           魏宏敏                        秦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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